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、民国时期的民俗特点
西藏旅游:自从唐朝与吐蕃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以后,吐蕃与唐朝的交流日益频繁,吐蕃在经济、文化等方面受到唐朝的影响也逐渐加深。史书记载,唐穆宗元年(821年),穆宗皇帝“命大理卿兼御史大夫刘元鼎充西蕃会盟使”。刘元鼎见过吐蕃赞普以后,“翌日,于衙帐西南具撰,撰味酒器,略与汉同。乐工奏秦王破阵乐、凉州、绿腰、胡渭州、百戏等,皆中国人也。”①由这段文字,即可见吐蕃的习俗受到唐朝影响的一斑。
到了宋、元、明、清.西藏与祖国内地的关系更加密切。例如,原西藏地方政府官员的官服基本上以蒙古族服装为主。而藏族男人梳辫子的习俗.又是满族的习俗。直到20世纪60年代,西藏农村的藏族男人中梳辫子的现象还相当普遍。现在到西藏的农村、牧区偶尔还能看到60 岁以上的男人中仍有些人留着辫子。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使他们将辫子与红缨络一起辫好盘在头顶,而不是像满族人那样垂于脑后。民国时期的中央政府基本上沿袭了清朝的治藏方略,西藏的民俗改变不大,但是也受到了内地的一些影响。例如,藏兵的军歌竟然是内地的歌曲 (桃花江)。
刀耕火种从远古时代起,路巴族先民就生活在雅鲁藏布江下游和喜马拉雅东部山区,除房前屋后有少量熟地外,多为刀耕火种地。选择一处坡度较缓,地块相对较大,树木和藤蔓、荆棘较少的地方,经杀鸡卜卦确认已得到精灵的认可后,方可开垦。男子用长刀将树木等砍倒,待枝叶干枯后放火烧掉,然后将未烧尽的木头枝叶等再集中起来焚烧,并清除地中的石块等杂物。如碰上大石头,出于灵石崇拜,不敢动它。新开垦的土地肥沃,因森林中的落叶腐殖质多,加上烧荒后的草木灰,其肥力可保持一两年。经过两年的种植后,肥力耗尽,即将原耕地抛荒,过若干年后待其长满丰茂的灌木丛时又砍荒耕种。各部落没有统一的耕地休荒年限,有的五六年,有的八九年,巴达姆人要休耕10年。他们有一种称之为“帕塔特” 的制度,即按照休耕年限,将农业用地分成若干块。标准的帕塔特是将村里的农业用地分成11块,第一年开垦A块;第二年开垦B块作为新耕地,A块继续种植;第三年再开C块,A和B两块地继续种植;第四年开D块地时,A块地则休耕。依次往复循环,到第十一年时,A块地被重新开垦。
橙人的农业耕作也以刀耕火种为主。开荒是在森林的边缘地带或森林中较为开阔的地方,选择没有大树或大树较少的地方,特别是牛喜欢吃草的地方,因为这些地方的土质较肥沃。男子在秋冬季节把较小的树木和灌木丛砍倒,经过三五个月的时间待其干枯后放火烧掉。大的树木一般不砍不烧掉,较大的树桩、树根和石头都留在地里。火烧后就可以播种了。如果火烧后残木较多,则还须清理,然后再播种。
由于刀耕火种的限制,每户开垦的面积都不可能太大,这是橙人多迁徙的原因。在房屋附近有一些常年播种的熟地,拔草以后即可下种,但同样不施肥料,没有水利灌溉.完全依靠天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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